依据ICD-10诊断标准,广泛性焦虑障碍的诊断依据为:需存在持续6个月及以上的广泛、过度且难以控制的担忧;同时伴随至少3项核心症状:坐立不安、易疲劳、注意力难集中、易激惹、肌肉紧张或睡眠障碍;症状已造成明显个人痛苦或社会功能损害,且排除躯体疾病、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等所致的焦虑表现。
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流程包括
1.病史采集与症状初筛
具体解释:全面采集患者起病背景、症状持续时长、躯体不适的具体表现,同时完成焦虑、抑郁自评量表等评估,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难以用躯体疾病解释的躯体症状。
2.器质性疾病排查
具体解释:针对患者主诉的躯体不适,开展针对性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及专科会诊,排除心脑血管、消化、呼吸等系统的器质性病变,避免漏诊躯体疾病引发的类似症状。
3.精神状态评估与诊断标准核对
具体解释:由精神科医师实施精神状态检查,对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或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中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条目,确认症状的存在及对社会功能的影响,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可能。
4.病程与症状关联性确认
具体解释:评估症状是否持续超过6个月,确认症状无法通过现有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完全解释,最终明确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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