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依据主要遵循罗马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近3个月内每周至少发作1天,且症状符合排便后缓解、排便频率改变、排便性状改变中的至少一项;需先通过粪便常规、肠镜、腹部影像学等检查排除肠道感染、炎症性肠病、肠道肿瘤、乳糖不耐受等器质性疾病,排除后结合典型症状可确诊。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流程包括
1.症状核心评估与罗马标准应用
以患者反复发作的腹痛、腹胀,伴排便习惯改变便秘、腹泻或两者交替等典型表现为基础,参照国际通用的罗马Ⅳ诊断标准,要求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每周发作1天以上,同时满足腹痛与排便相关、排便频率改变、粪便性状改变2项及以上核心条目,初步筛选出符合该病症状特征的受试者。
2.基础医学排查排除器质性病变
对初筛患者完善基础检验,包括血常规、粪便常规及隐血试验、甲状腺功能、血糖检测等,排查肠道感染、炎症性肠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等可诱发类似症状的器质性疾病,排除继发性病因干扰诊断。
3.针对性辅助检查按需补充
若患者存在报警征象如不明原因体重下降、便血、贫血、腹部包块或基础检查无异常但症状不典型,按需选择结肠镜检查、小肠影像学检查、乳果糖氢呼气试验等,进一步排查肠道息肉、炎症性肠病、小肠细菌过度生长等隐匿病变,明确功能性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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