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21 访问量:4283
如果需要使用沈阳红药,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需要注意对药物过敏者禁用、运动员慎用等,同时还要注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谨慎用药、阴虚火旺者忌服等。
一、注意事项
1.按用法用量服用:沈阳红药为处方药,需遵医嘱或药品说明书规定剂量用药,不可擅自增加药量、延长疗程,以免引起毒性反应。
2.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如需合用其他药物,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并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等指标。
3.特殊人群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剂量;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疾病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月经期女性应避免同房,保持外生殖器清洁卫生,勤换内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其它事项:沈阳红药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且密封,在干燥处保存,防潮。此外,若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并咨询相关药师,以确定是否有禁忌合并使用沈阳红药。
二、禁忌症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运动员慎用。
3.阴虚火旺者忌服。
4.经期女性不宜服用沈阳红药胶囊,否则可能导致出血增多或经期延长等情况出现。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谨慎用药,必要时应在医生指导下规范使用。
6.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用药后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建议及时去医院就诊。
8.有严重肝肾损伤者、急性感染性疾病者、失代偿性溃疡者、癌肿晚期未溃者、严重的毒热盛衰者、大便次数每日超过五次者均禁用。
9.对酒精过敏者以及酒精中毒者禁用沈阳红药注射液,因为其含有乙醇成分,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加重。
除此之外,若患者长期或大量使用沈阳红药,可能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等症状,因此不建议长期或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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