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0 访问量:4283
适应证为治疗高血压、快速性或缓慢性心律失常等疾病。当患者出现药物适应证时,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此药。
1.高血压:若患有高血压的患者正在服用β受体阻滞剂,并且出现了中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情况,此时可遵医嘱应用该药物进行治疗,能够起到降压的作用。
2.快速性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预激综合征伴发作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以及慢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合并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在无法接受直流电复律的情况下,也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该药物来改善病情。
3.缓慢性心律失常:对于存在明显症状的心动过缓,例如头晕、晕厥前兆、黑蒙、晕倒等症状者,或者伴有左束支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患者的患者,也可以遵医嘱使用该药物来进行治疗。
此外,如果患者存在低血钾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不稳定型心绞痛、肥厚型梗阻性心脏病、主动脉狭窄、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等疾病,则应避免使用该药物。另外对该药物过敏的人群也不可以吃,以免引起皮肤瘙痒、红肿等不良反应。建议严格遵照医嘱用药,不可以自行盲目服用,以免危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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