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Lamotriginedispersibletablets
生产企业:
拉莫三嗪分散片 网上报价
康德乐大药房CFDA
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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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拉莫三嗪分散片(Lamotrin)
¥ 21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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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钠缓释片(德巴金)
¥ 67.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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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癫痫 | 癫痫 | 癫痫 部分性发作 肌阵挛 阵挛 |
规格 | 25毫克 | 50毫克 | 0.5克(以丙戊酸钠计) |
厂家 |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20522 | H20110590 | 国药准字H20010595 |
功效主治 | 癫痫 | 癫痫 | 癫痫 部分性发作 肌阵挛 阵挛 |
用法用量 | 本品可以进行咀嚼,或分散在少量水中(水量应至少足够覆盖住整个片剂),或用少量水整片吞咽。请勿尝试给予部分剂量的分散片。 为保证治疗剂量的维持,需监测病人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 如果计算出的本品的剂量(例如用于儿童癫痫患者或肝功能受损患者)不是整片数,则所用的剂量应取低限的整片数。 重新开始治疗 当患者因某种原因停用本品后需重新使用进行治疗时,处方医生应当评估是否需要从起始剂量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因为起始高剂量用药和超过推荐剂量递增有出现严重皮疹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与前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越长,越应该考虑从起始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如果停用拉莫三嗪的时间超过 5 个半衰期(见【药代动力学】),通常应当按照推荐的拉莫三嗪递增方案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到维持剂量。 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获益明显大于潜在的风险。 癫痫 当停用其它联用的抗癫痫药物采用本品单药治疗或其它抗癫痫药物增加到本品的添加治疗方案中,应考虑上述变化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单药治疗剂量: 成人及 12 岁以上儿童: 本品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 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用 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此后,每 1-2 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 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但有些患者每日需服用 500mg 本品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添加疗法的剂量: 成人及 12 岁以上儿童: 对合用丙戊酸钠的患者,不论其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25mg,隔日服用,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 25mg。此后,应每 1-2 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25-50m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 100-200mg,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对那些合用具葡萄糖醛酸转移酶诱导作用的抗癫痫药的患者,不论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100mg,分两次服用。此后,每 1-2 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 200-400mg,分两次服用。有些患者需每日服用本品 700mg,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50mg,每日一次。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水平,增加幅度为50-100mg/日,随后剂量应增加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儿童(2-12 岁): 服用丙戊酸钠加/不加任何其他抗癫痫药的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是 0.15mg/kg/日,每日服用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 0.3mg/kg。此后,应每 1-2 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0.3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 1-5mg/kg/日,单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 200mg。 合用抗癫痫药(AEDs)或其它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不论加或不加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0.6mg/kg/日,分两次服,连服两周;随后两周剂量为 1.2mg/kg/日,分两次服。此后,应每 1-2 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1.2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是5-15mg/kg/日,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 400mg。 为获得有效的维持治疗剂量,须对儿童的体重进行监测,并根据体重的变化,对用药剂量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本品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0.3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接着 0.6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此后每 1-2 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日最大增加量为0.6mg/kg/日,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 1-10mg/k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 200mg。 2-6 岁的患者: 所需的维持量可在推荐剂量范围的高限。 年龄小于 2 岁的儿童: 小于 2 岁的儿童,没有使用本品的足够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 2 岁以下儿童。 双相情感障碍 成人 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递增和维持剂量见下表。剂量递增方案包括用六周将拉莫三嗪的剂量递增至维持剂量(表 4)。之后如果存在临床指征,可以停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和/或抗癫痫药物(表 5)。表 6 亦给出了联合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物和/或抗癫痫药物后的剂量调整方案。由于存在发生皮疹的风险,起始剂量和后续剂量递增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参见【注意事项】)。 双相情感障碍成人患者中拉莫三嗪的停用 在对照临床试验中,突然停用拉莫三嗪,未见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或严重度的增加。 在成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临床开发项目中,突然停用拉莫三嗪之后不久,2 名患者出现癫痫发作。停用拉莫三嗪应在不少于 2 周的时间内逐渐减量至停药(每周大约 50%),除非因安全性问题需要更快停药(参见【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拉莫三嗪未被批准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双相情感障碍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 与阿扎那韦/利托那韦联合使用 虽然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已被证明可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但不需要根据患者使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对所推荐的拉莫三嗪剂量递增方案做出调整。 剂量递增应当按本品是否加用于丙戊酸盐(本品的葡萄糖醛酸酶抑制剂);或者本品是否在没有丙戊酸盐或者本品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的情况下加用,并遵照推荐建议进行剂量递增。 在已服用维持剂量的本品,并且未接受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治疗的患者中,如果加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如果停止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治疗,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本品的初始、递增和维持剂量在中度(Child-Pugh B级)和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受损患者通常应分别减少约50%和75%。递增和维持剂量应按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时应谨慎。对于晚期肾功能衰竭患者,本品的初始剂量应遵循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时的用药方案,对于肾功能明显受损的患者需减少维持剂量(见【注意事项】)。有关药代动力学的详细信息,参见【药代动力学】。 | 口服,可咀嚼或直接吞服,也可用少量的水溶解后服用。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2周;随后用50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1.抗癫痫: 1)成人:按体重一日20-30mg/kg。 2)儿童:按体重一日30mg/kg。 2.抗躁狂:成人:初始500mg/日,份2次服用,早晚各一次。一周至1500mg/日。维持剂量在1000mg-2000mg/日。 |
剂型 | 片剂 | 丸剂 | 片剂 |
不良反应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曾出现过与死亡相关的罕见病例。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过大和拉莫三嗪治疗升级超过推荐剂量;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它能增加拉莫三嗪平均半衰期接近2倍。也有报导认为皮疹是过敏综合征的一部分,伴有多种形式的全身症状,包括发烧、淋巴腺病、颜面水肿和血液及肝的异常。这种综合征引起临床反应的严重程度有很大区别。罕见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衰竭。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腺病)是十分重要的。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病人;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药。标准的抗癫痫药方案中添加拉莫三嗪时,其它的不良反应包括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头昏、瞌睡、头痛、疲倦、胃肠道紊乱(包括呕吐和腹泻)、激惹/攻击行为、共济失调、焦虑、精神混乱和血液学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详见说明书。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曾出现过与死亡相关的罕见病例。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过大和拉莫三嗪治疗升级超过推荐剂量;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它能增加拉莫三嗪平均半衰期接近2倍。也有报导认为皮疹是过敏综合征的一部分,伴有多种形式的全身症状,包括发烧、淋巴腺病、颜面水肿和血液及肝的异常。这种综合征引起临床反应的严重程度有很大区别。罕见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和多器官衰竭。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腺病)是十分重要的。如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出现,应立即评估病人;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药。标准的抗癫痫药方案中添加拉莫三嗪时,其它的不良反应包括复视、视力模糊、结膜炎、头昏、瞌睡、头痛、疲倦、胃肠道紊乱(包括呕吐和腹泻)、激惹/攻击行为、共济失调、焦虑、精神混乱和血液学异常(包括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详见说明书。 | 1.胃肠系统异常:(恶心、上腹痛、腹泻)一些病人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 2.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血小板减少症发生。 3.一般异常:体重增加。 |
禁忌症 | 禁用于曾对拉莫三嗪过敏的患者。 |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1.急性肝炎患者; 2.慢性肝炎患者; 3.有严重肝炎的病史或家族史,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肝卟啉患者; 4.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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