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名称:RuxolitinibPhosphateTablets
生产企业:
磷酸芦可替尼片(捷恪卫) 网上报价
康德乐大药房CFDA
正品保证 全国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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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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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骨髓纤维化 |
规格 | 5mg*60s |
厂家 | |
批准文号 | H20170134 |
功效主治 | 骨髓纤维化 |
用法用量 | 只有具备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生,方可使用本品治疗。 在开始本品治疗之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 初次使用本品时应每周监测一全血细胞计数,包括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分类计数4周后可每 2至 4周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直到本品剂量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参见[注意事项]) 给药剂量 起始剂量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 100,000//mm3和 200,000/mm3之间的患者,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 每次 15mg 。对于血小板计数 。对于血小板计数 >200,000/mm3的患者,则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 每次 20mg 。 对于血小板计数在 50,000/ mm 3和< 100,000/mm3之间的患者, 推荐最大起始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 5mg 。目前有关 5mg 每日两 次的研究数据有限,对于 5mg 每日两次剂量长期维持给药的疗效尚不确定,以 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判断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并 谨慎调整药物剂量 。 剂量调整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 100×10 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 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 50 ×10 9/L 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低于 0.5 ×10 9/L 时,中断治疗。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 50 ×10 9/L 以上 且 ANC 恢复至 0.75 ×10 9/L 以上时,可重新给药。表 1说明了中断之后重新开始 本品 治疗 时可以给予 的最大允许剂量。 表1:骨髓纤维化: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患者经因血小板减少中断之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最大起始剂量 当前的血小板计数 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最大剂量* ≥125×109/L 20 mg每日2次 100至<125×109/L 15 mg每日2次 75至<100×109/L 10 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5 mg每日2次。 50至<75×109/L 5 mg每日2次,持续至少2周;如果可耐受,可以升高剂量至10mg每日2次。 <50×109/L 继续暂停 *显示的是最大剂量 。重新开始治疗时,从至少低于停药显示的是最大剂量 。 在因 ANC 低于 0.5 ×10 9/L 中断 治疗 之后 ,当 ANC 恢复至 0.75 ×10 9/L 以上 时, 从比治疗中断的前一周给药最大剂量 低 5mg 每日 2次的剂量、或从 5mg 每 日 1次的剂量开始重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减量 出现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应当考虑按表 2中所述进行减量,其目的在于避免因为血小板减少而中断治疗。 表2:骨髓纤维化: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的患者血小板减少时的给药推荐 血小板计数 25 mg 20 mg 15 mg 10 mg 5 mg 每日2次 每日2次 每日2次 每日2次 每日2次 新剂量 新剂量 新剂量 新剂量 新剂量 100至<125×109/L 20 mg每日2次 15 mg每日2次 无变化 无变化 无变化 75至<100×109/L 10 mg每日2次 10 mg每日2次 10mg每日2次 无变化 无变化 50至<75×109/L 5 mg每日2次 5 mg每日2次 5 mg每日2次 5 mg每日2次 无变化 <50×109/L 暂停治疗 暂停治疗 暂停治疗 暂停治疗 暂停治疗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 100 ×10 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疗效不足时的剂量调整 如果 疗效 不足并且血小板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都低,可以 以 5mg 每日 2次的 增 量逐渐将剂加,直 至最大剂量 25 mg 每日 2次。在治疗最初 4周之内不应增加剂量,增加频率不得高于每 2周 1次。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患者可以考虑增加剂量: a. 与治疗前基线相比未能达到触诊的脾脏长度缩小50%或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测量的脾脏体积缩小35%; b. 第4周时血小板计数超过125×109/L并且血小板计数从未低于100×109/L; c. ANC水平超过0.75×109/L。 由于临床数据有限 ,采用 5mg 每日2次的剂量进行长期维持治疗并没有显示效果,并且以此剂量长期使用应当仅限于获益超过潜在风险的患者。如果治疗 6个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改善,则终止本品治疗。 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 50 ×10 9/L 至<100 <100×10 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的血液学毒性剂量调整 治疗中断和重新给药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 9/L 或 ANC 低于 0.5×10 9/L 时,中断治疗。 当血小板计数恢复至 35×10 9/L 以上或 ANC 恢复至 0.75×10 0.75×10 9/L 以上时,可重 新给药。 从比 血小板计数低于 25×10 9/L 或者 ANC 低于0.5×10 9/L 导致中断药的前一周给药最大剂量 低 5mg 每日 2次的剂量、或从 5 mg 每日 1次的剂量 开始 重 新给药,以剂量高者为准 。 减量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 35×10 35×10 9/L 时,按表 3所述减少 所述减少 芦可替尼 的剂量 表3: 骨髓纤维化:针对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为50×109/L至<100×109/L的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的剂量调整 血小板计数 给药推荐 <25×109/L ? 中断给药。 25×109/L至<35×109/L ? 减少剂量5 mg每日1次。 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小于20% 若患者剂量为5 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在5 mg每日1次上。 25×109/L至<35×109/L ? 减少剂量5 mg每日2次。 且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低于20% ? 若患者剂量为5 mg每日2次,则将剂量减为5 mg每日1次。 ? 若患者剂量为5 mg每日1次,则将剂量维持在5 mg每日 针对起始血小板计数为50 ×10 9/L 至<100 ×10 9/L 的的骨髓纤维化患者疗效 不足的剂量调整 在治疗最初 4周之内不得增加剂量,频率高于每 2周 1次。 如果出现了 开始治疗时血小板计数不低于 100 100×10 9/L 的骨髓纤维化患者 的 疗效不足 时,若满足以 下所有条件,则可以以5mg 每日 1次的增量将剂逐渐 增加,直 至最大剂量 10mg 每日 2次: a) 血小板计数仍维持在不低于40×109/L,且 b) 在之前的4周内,血小板计数下降不超过20% c) ANC大于1×109/L,且 d) 在之前的4周内,未因不良事件或血液学毒性导致减量或中断治疗。 超过 6个月的 持续 治疗 应限制在获益大于潜风险的患者上。如果治疗6个 月后没有出现脾脏缩小或症状改善,则终止本品治疗。 针对出血的剂量调整 若出血,则需中断治疗,无论目前的小板计数如何。一旦出血事件缓解 , 如果 导致 出血的 原因已被控制, 可考虑以 原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若出血事件缓解 , 但导致出血的原因仍存在, 可考虑以略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治疗中止 只要患者的获益仍然超过对其带来风险,则可继续治疗。但是,如果自开始治疗至 6 个月后,脾脏体积没有缩小且症状改善,应中止治疗。 对于已经出现一定程度临床改善的患者,如果脾脏与基线体积相比增大 40% (大致相当于脾脏体积 增加 25% ),并且与疾病相关症状不再有实质性改善,建议应中止治疗。 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者氟康唑合并给药 时的剂量调整 当本品 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者 CYP2C9和 CYP3A4酶双重抑制剂 (例如氟康唑)合并使 用时,本品每日总剂量 应当减少约 50% ,每天给药两次 或在无法 达到每日两次给药时将频率减少为对应的一剂量 (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当本品 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者 CYP2C9和 CYP3A4酶双重抑制剂 (例如氟康唑)合并使 用时,建议增加血液学参数(例如每周两次)以及与本品相关药物不良反应的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监测频率。 特殊人群 肾损伤患者 对轻度或者中肾损伤患,无需额外调整剂量。 如果患者存在重度肾损 伤(肌酐清除率小于 30ml/min ),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将推荐起始剂量减少大约 50% ,每天给药两次。在 本品 治疗期间,应从安全 治疗期间,应从安全 性和疗效方面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 有关 患有终末期肾病( 患有终末期肾病( ESRD ESRD)、正在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如何 判断最佳给药方案面的数据有限。 基于此 人群中的现有数据 的药代动力学 /药效动力学模 拟表明 ,对于正在接受伴 血液透析的ESRD的患者,起始剂量是单次给药 15mg -20mg,仅在 血液透析当天完成后给药。如果患者的小板计数在100,000/mm3和 200,000/mm3之间,则单次给药剂量为 15mg ,如果患者的血小板 计数>200 ,000/mm3,则 推荐 单次给药剂量为 20mg 或每隔 12 小时给 10 mg (共给 药 2次) 。后续给药 (单次给药或每隔 12 小时给药 10 mg 、共给药 2次) 是在每 次透析周期内血液当天给药,每天一次。 推荐剂量的根据是数模拟,对于 ESRD患者,应在密切监测个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之后才能进行任何剂量调整。对于腹膜透析或者连续静脉 -静脉血液透析患者,尚缺乏给药方案 相关数据(参 见[药代动力学]) 肝损伤患者 如果患者存在 轻、中或重度的 肝功能损伤 (对应 Child-Pugh分级 A、B和 C级) ,应该根据血小板计数推荐 的起始剂量将减少大约 50% ,每天给药两次。应 该根据安全性和疗效的密切监测结果,对后续给药剂量进行调整。诊断存在肝损 在接受 本品 治疗期间,应该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监测,包括白细胞和计数,在开始使用 本品 治疗后前 6周内至少每一至两周监测一次,如果之后患 者的肝功能和血细胞计数达到稳定,则此后监测可以根据临床情况而定。为了 降低血细胞减少症的发生风险,可以调整 本品 的给药剂量。 给药方法 本品 为口服给药,可与食物 同服或不与食物 同服。 若漏服某次药物,患者不应补该补该次药物,而是应该按照原定给药方案,按时服用下次药物。 |
剂型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1.对活性成分或任何辅药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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